2023年02月21日

湖北首例职业培训机构著作权纠纷案审结

培训机构“抄书” 被判赔偿50万元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石志宏)2月20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首例职业培训机构著作权纠纷案刚刚审结。经宜昌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山东某教育公司先后编写了电路原理《考前必做1000题》和电力系统分析《考前必做1200题》等,作为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的培训辅导书籍。

2020年,山东某教育公司发现,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销售“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的两本培训辅导书籍,在版式设计、题型选择、题目编排、数值设定等内容与其编写的书籍内容大量雷同。随后,该公司向宜昌中院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山东公司编写的上述培训辅导用书未经出版社出版,且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辩称。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大众关注的焦点,是培训机构自己组织编写的考试题集等培训辅导书籍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出版社出版的培训辅导书籍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宜昌中院审理认为,山东某教育公司编写该培训书籍,并不是对试题进行搜集整理汇编,而是对试题材料的选择、取舍、设计、审定等均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且所设计或选择的试题均对应相关的电路理论,或以相关的电路原理为依据。因此,该书对试题的选择、设计和编排等内容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侵犯了原告山东某教育公司的著作权,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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