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在我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但未能根据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二〇二三年二月由于欠本欠息时间较长,已严重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催收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相应利息以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我单位结清时的实际利息数额为准)。
同时对为下述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分别是:武汉中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奥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久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要求各担保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请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另:借款人武汉中储物资供应公司未能依与我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欠我单位的借款本金(截至2023年2月,欠本金650000元)及相应利息,根据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催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023年2月19日
特别声明: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是截至2023年2月的违约积欠本金,所欠利息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请借款人将积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存入您与银行约定的还款账户中,切勿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款项交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