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27日作出岸政征2019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江岸区劳动新村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或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江岸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将下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下列被征收人(详见附表)请在公告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劳动新村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部地址:江岸区二七北路17号4楼劳动新村片旧城改建房屋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
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18086070703
劳动新村片旧城改建房屋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
2023年2月18日
序号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被征收人
1岸政征补【2023】146号江岸区桃园3号楼3单元3层1室 袁海琴
2岸政征补【2023】147号江岸区桃园3号楼2单元7层2室 袁雅琴
3岸政征补【2023】1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桃园52号 武汉市江岸区桃园5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