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彤、通讯员周华)2月2日上午,襄阳市汉江庞公增殖放流点,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监督下,非法电鱼者王某将3000尾鱼苗投放至江中。至此,襄阳市首例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对修复生态环境、打击生态违法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2022年8月,王某在汉江太平店镇江段非法电鱼,被现场抓获。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迅速对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经专家评估,王某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价值40元,对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2200元。当事人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汉江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提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经索赔磋商,王某最终缴纳5000元行政处罚,并购买价值3000元鱼苗增殖放流。
放流现场,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违反长江禁渔规定,侵害了公共利益。处罚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才是目的。该局已成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赔偿责任,进一步筑牢农业生态环境防护网,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生态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