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刘俊杰)“再不贪小便宜做这种傻事了,害人害己……”2月11日,钟祥市九里乡居民周某因非法出租银行卡,被钟祥市公安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罚款一万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钟祥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经查,去年12月22日,周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取现。在其银行卡账户出租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罗某、张某、王某分别向其银行账户转账8000元、4500元和20000元,周某从中获利2000元。
因周某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钟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子经常会用一些小利小惠,租用“卡农”银行卡洗钱,以前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难被惩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这个漏洞被堵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