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2HZCZ2022022-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45379519
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2735548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程陆源(湖北)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债务情况(截至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
抵押物
判决(调解)书案号
本金
欠息
潜江昊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00360.524529 周振华、尹兰珍潜江市潜阳东路57号12240.58 平米(18.36亩)工业用地和 5823.09平米工业厂房 〔2016〕鄂9005民初1864号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供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