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青政〔2020〕38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详见附表)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将该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下列被征收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部领取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部地址:青山区和平大道937号民族新村9栋22门202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327203562 15327205516
附表:
序号被征收人 被征房屋坐落征收补偿决定编号
1李位琼洪山区洪山区和平乡东兴洲A栋203号青政征补字〔2023〕1号
2陈贻明洪山区和平大道937#民族新村4-1-302青政征补字〔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