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万企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万企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敬启者:
我公司现就贵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之相关事宜,向贵司致函如下:
鉴于,2020年12月18日,我司与贵司签订编号为01HBCZ2020033-1《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我司向贵司转让了湖北凯禄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债权对应的金融资产收益权。合同约定贵司应当于2021年12月21日前向我司分期支付完毕转让价款总额225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同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编号为01HBCZ2020033-2《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
截至2023年1月9日,项目已到期逾一年,贵司未支付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1575万元。贵司未能按照《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鉴于上述,我司作为编号为01HBCZ2020033-1《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湖北凯禄实业有限公司唯一合法债权人,决定依据合同再行处置债权,向贵司予以告知:鉴于上述,我司作为湖北凯禄实业有限公司的唯一合法债权人,决定处置该笔债权。
自2023年1月9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贵司对于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贵司可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以我司指定价格为对价并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优先受让标的债权或金融资产收益权,指定价格不低于计算至受让日的(清收处置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剩余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总和。
1.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我司将直接将标的债权或金融资产收益权以首次公开挂牌价在金融资产拍卖平台公开挂牌转让,首次公开挂牌价为计算至挂牌日的(清收处置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剩余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总和。如标的债权或金融资产收益权挂牌流拍的,则我司将以前次公开挂牌价格的80%继续挂牌拍卖,以此类推直至标的债权或金融资产收益权成交。
2. 我司公开挂牌处置标的债权或金融资产收益权所得回款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或支付贵司所有未付款项:
(1)贵司应当承担的清收处置费、违约金、赔偿金;
(2)贵司自2021年6月21日起应付未付的资金占用费;
(3)贵司应付未付的剩余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
3. 我司另行处置所得回款清偿贵司上述未付款项的,贵司应当在处置回款到达我司账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补足或赔偿。
我司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29996200007039111;
开户行:北京银行杭州西溪支行
4. 上述内容我司均以快递、短信方式通知贵司,如未得到任何书面或电子回复,鉴于违约已过优先购买期,我司决定在金融资产拍卖平台对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特此函告!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