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青政征[2021]6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22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项目部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10栋1单元2303,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180860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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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