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9日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不设组成人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三个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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