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蒋昊 袁伊璇
法治的力量,源自公平和公正;司法的温度,源自责任与担当。
1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忠诚履职,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2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220393件,结案1114445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23161件,结案19566件。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创新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新模式等做法得到省委、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贯彻新发展理念 让营商环境招牌更亮
在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基础上,去年,全省法院继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
这一过程中,湖北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当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5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区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某物资公司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认为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该物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某物资公司作为一家经营多年的本土民营企业,起诉之时已经处于破产边缘。如果按照常规的房屋征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很有可能最后官司赢了,企业也破产了。
武汉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由江汉区政府提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及时向该物资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2000余万元,该物资公司撤回起诉。
省法院在全国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也在“提升年”活动中得到进一步深化。目前,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达到91.67%。该制度被写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省委、省政府推广到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试行。
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省法院开展“全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出台“十条举措”,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去年,全省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1%,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6.18天。
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多次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全省法院围绕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省法院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助力将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省法院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司法文件,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设立生态法庭。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举办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推进上下游一体化司法保护。
建强人民法庭 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多亏人民法庭第一时间主持调解,我们企业可以喘口气了。”在京山市雁门口镇,某米业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连声为京山市人民法院雁门口法庭点赞。
此前,该米业公司先后向朱某等5名农户收购稻谷,却未能按期支付16万元稻谷款。朱某等5人遂到雁门口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企业了解情况,发现该米业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资金短缺、运转困难。但公司与省农科院有合作项目,如果能够推广,有机会帮助盘活企业。
在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寻找销路的同时,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5名原告同意给予米业公司足够的宽限期,以渡过难关。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
省法院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提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选择、制度支持。
去年,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新建、改扩建、修缮人民法庭269个,在农村地区建设425个综合性法庭,推进148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推动全省573个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转型升级。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省高院印发《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生力军作用,助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生产环境和法治环境。
2022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2500余场次,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群村民”的效果。全省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与基层组织共建“无讼”乡村(社区)2693个,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心系民之要事 回应群众对司法新期待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湖北法院坚持以“小切口”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某桩基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硚口区法院依法判令某置业公司向某桩基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根据某桩基工程公司在《退费账户确认书》中确认的信息,发起线上退费申请,经庭长和财务人员审核后,于当天将24万元诉讼费退还至该公司指定账户。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再经层层审批,费时费力。
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全省三级法院1267名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访8400余次,收集、解决各类问题4700余个,其中就包括“诉讼费退费难”。
湖北法院经过两轮诉讼费退费工作的深入改革,成功探索出“胜诉即退费”,彻底破解了长期以来的退费难题。各级法院退费平均时间普遍由改革前的一两个月缩短至一两天,最快的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小时内即完成诉讼费主动退费。
心系民之要事,架起司法桥梁。
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构建“法院+工会”等“1+N”多元解纷模式。目前,1516个调解组织、6691名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成运行“收转发e中心”,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审判相互融合,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调解、送达全流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省法院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先后组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年”等活动。为彻底解决执行案款旧账不清底、新款发放不及时的顽瘴痼疾,省法院执行局大力推进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和清理发放执行案款工作。
去年,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省法院集体约谈执行工作落后的法院院长,坚决整改超标的超范围保全财产,推动“一案一账号”全覆盖,清理发放执行案款296.89亿元。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93.6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75%。
加强监督建强队伍 让审判事业薪火相传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整个庭审过程没有听到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庭审时长平均缩短30%以上。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既是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提高庭审效率的尝试,也是加强审判权监督的探索。
湖北法院着力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着力破解审判权力行使不够和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省法院出台《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建立全省案件监管平台,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通过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全覆盖的案件评查,确保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的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同时,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策部署,就民事诉讼接受法律监督完善配套措施,邀请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出台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建立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
2022年,省法院组织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赴13家中级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院、汉江中院、沙洋法院等直属法院,开展拉练检查,针对全省法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揭短亮丑、查找症结,提出整改措施。
拉练检查结束后,各中院、直属法院对所有的问题逐一认领,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要求,挂图作战,限期整改。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事关人民法院未来发展的根本大计。省法院先后出台《全省法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举办法官大讲堂、中基层法院院长研修班、优秀青年干警训练营,组织“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与高校共建“审判教育实践基地”。
省法院推荐24名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全省法院786名“80后”年轻干部走上各层级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