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7日

紧盯“控增量、防变量、减存量”

——湖北连年推进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专项行动

党的十九大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推进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聚焦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大案偶发、存案高企等现实问题,连年部署“控增量、防变量、减存量”处置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新发案件每年下降20%,累计化解存量案件700余起,实现了新发案件逐年下降、案件总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存量风险逐年积压的情况。

全省一盘棋 统筹推进风险处置

省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研判形势,统筹调度风险处置。省打非办按照省政府部署,从2018年以来,每年年初对上年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进行盘存梳理,逐个市州分析风险形势,分环节梳理处置进展,对照目标评估工作成果;结合梳理分析情况及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案件处置方案,分地区、分环节明确工作目标、处置时限、工作重点,聚焦重难点问题优化工作措施。

强化行政处置 控制增量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坚持发挥省、市、县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在政府主导下,成立非法集资风险行政处置化解专班,地方金融、市场监管、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派专人参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利用现场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对风险线索实现化早、化小。累计行政化解风险50余起、挽回群众损失近22亿元。

《条例》出台后,认真落实省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职责,积极起草制定《湖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行政执法探索。目前,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均已明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加强工作衔接 防范变量风险

时刻警惕非法集资风险的外溢性和复杂性,不断强化地区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推进行政处置与司法处置的无缝对接,对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先期通过行政手段压降规模,同步做好刑事打击准备,防止风险拖大拖炸。推动公、检、法机关高效协同,对进入刑事打击环节的案件,倡导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法院提前做好审理准备,压缩各环节处置时间,最大限度实现快侦、快审、快结。

党政同责 化解存量风险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政同责的精神,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担责、企业主责”的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监管责任、司法主办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涉及金额大、人数众、时间久、信访多的案件,建立省、市、县三级台账清单,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部署,成立包保工作专班,明确市(州)、县(市、区)两级领导包保,落实“包保领导领衔督阵、工作专班实体运作、主体责任压实落细、处置方案切实可行、工作保障充分有力、处置化解依法有序”工作要求。

策划:湖北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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