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张敏)扩大药品报销范围、提前拨付医保资金、放宽自费项目管控、调整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元旦前夕,荆门市医保局出台四项新政,全力保障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降低重症发生率。
从2022年12月29日起,荆门市定点医院统一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抗感冒类、祛痰止咳类药品临时纳入该市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医保基金预结算。2023年1月10日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一个月医保周转资金,切实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该市医保部门还放宽医保自费项目管控。新政明确规定:2022年度,该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服务协议自费项目指标考核内容。同时,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暂不纳入医保定额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范围,采取按项目付费,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