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根据已生效的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2)鄂0107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于2022年9月26日对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四号地块(2街坊-2)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周青喜作出了〔2022〕青更行赔第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并于9月26日、10月8日分别向其邮寄送达均被拒收退回。现依法将该行政赔偿决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请周青喜在公告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本人的银行卡,到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新桥花园东区6栋1楼)领取相关赔偿款项及利息。如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2023年1月7日
序号赔偿申请人 被征收房屋坐落 行政赔偿决定书编号
1周青喜青山区红钢城街二街坊33门1层1号〔2022〕青更行赔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