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马文俊)1月5日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12月31日起,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武汉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条件包括: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时,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但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