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国亮
“法度者,正之至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基础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湖北调查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持续优化统计法治生态,不断开创湖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相统一,厚植统计法治政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湖北调查总队要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成效上,体现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效举措上,体现到推动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上。
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厚植统计法治为民情怀。统计调查数据反映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民生福祉。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计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湖北调查总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独立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围绕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与保障和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提升民生调查数据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巩固打造民生调查品牌。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以粮食产量调查和生猪产能调查为主体的农业统计;围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认真组织实施居民收支调查,加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测算,客观反映人民生活改善情况;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探索建立分市州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创新建立重点发展县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对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分析研究,准确反映就业形势变化;围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等价格调查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及时监测重要生活品和工业品价格变化,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围绕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落实在价格调查之中,加强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围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扎实开展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真实信息支撑;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全面从严治党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专项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相统一,厚植统计法治内生动力。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70年的新中国政府统计史,也是一代代统计人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孜孜追求统计科学真理,生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的奋斗史。70年来,统计法治工作不断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防范和惩治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笼子越扎越牢。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歪风还没有完全刹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仍然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湖北调查总队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面前敢于亮剑,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查处、坚决惩治,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自我革命,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清除阻碍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调查事业的强大活力。推动统计执法监督由单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惩防并举转变,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统一,厚植统计法治清风沃土。统计法治是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随着统计调查的时代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有效发挥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湖北调查总队要持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水平。要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分众化、差异化、精准化的原则,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推动统计执法监督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探索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统筹运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执法“回头看”、专项执法等多种统计执法方式,分类精准开展统计执法监督。要常态化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切实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要规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统计执法程序和行政裁量基准,在准确作出行政处罚、失信认定、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统计法治威慑力和警示教育作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法治队伍的要求,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统计执法铁军”。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