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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许一鸣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简乐伟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刘传德的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万忠的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决定免去许一鸣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