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利市周老嘴镇,“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纪念碑立在田埂上。
我叫刘汉尧,1983年,我从湖北农学院毕业后分配到监利县农业局工作,从此便和基本农田保护结下了不解之缘。
荆州水稻种植有着悠久的历史,而监利则是荆州水稻种植的翘楚。在监利,你和当地人聊到“鱼米之乡”这个话题,他们就会自豪地告诉你:“掉一颗饭在地上,就会长出一串稻子。”
1988年初,我作为监利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工业兴荆州”浪潮中,乡镇企业蓬勃生长,建厂“指手为界”,占用耕地现象屡见不鲜。“耕地减少,人口增加,而且每亩耕地粮食产量只有300斤至500斤,长此以往,吃饭必将成为大问题”。
面对“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严峻形势,我十分心痛。在深入调研的同时,我与相关人员多次讨论,耕地保护这个想法在我心中慢慢萌发。我认为首先要保护好高产农田,还要按照平衡的原理去保护那些基本农田,最终达到“人地生态平衡”。
于是,我在《中国土地》杂志发表了《人地生态平衡构想》,这篇文章不仅是我对耕地保护的思考,也道出了时任荆州地区土地管理局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心中的困惑。文章不仅引起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重视,也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学院和武汉钢铁学院等机构的关注。随后,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指派我迅速编写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从荆州回来后,我第一时间向当时的县局党委汇报了地区局的安排,并提出了自己的打算。县局党委很快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县局工作的重点。我一头扎进了耕地保护这个探索性的工作之中,没日没夜地查资料,收集整理有关农业区划工作底图,深入基层走访座谈,从群众中吸取智慧。
经过一个月的紧张调研,如期整理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县局党委讨论通过后,送到了聂光炎局长和徐欣副局长手上。第二天,地区局就召集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和业务骨干,就监利县局上报的高产农田保护方案,从法律、学理、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逐句逐字进行分析、讨论。
1988年2月,荆州地区起草了《一九八八年土地管理工作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像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那样,将农田划块保护起来。第一条便明确指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耕地,将耕地净减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巩固农业基础。县(市)、乡(镇)、村、组要分别划定农田保护区,特别是要划定生产粮棉作物农田保护区。”
同年3月,原荆州地区行署和监利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周老嘴镇进行试点,划定了全国第一块基本农田区,划定3个保护区,涉及爱华村、鲁桥村等17个行政村,共105个地块,面积37792亩,占当地耕地面积的92.2%。保护区内原则上不许改变用途,并实行“六不准”:不准建房、不准葬坟、不准挖沙取土、不准扳砖烧窑、不准毁田造林、不准乱挖鱼池。
通过试点,开创性地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模式,开创了耕地保护先河。随后,荆州地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20个,面积8.8万公顷。
我们的创新举措很快得到中央与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的重视。1989年5月25日,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在荆州召开,推广“监利经验”。国家土地管理局给予了我们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会后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同年,“基本农田保护”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国家措施。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肯定了“监利经验”,使“监利经验”走向全国。1998年,国家修订《土地管理法》专门增加了耕地保护专章。
为纪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20周年,2009年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湖北省政府共同在监利县设立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