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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法院化解争议“有一套” 行政案件调解率居全省第二 2025年05月22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曹雯、通讯员瞿慧一、陈文雯)“感谢你们耐心协调,我少交了4万元罚款,还弄懂了法律规定,重振回乡创业的信心。”4月30日,黄梅县某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笑着签订调解协议,并撤回自己的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近年来,黄冈两级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首批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率先出台“一把手”应诉规定、以“一案一书一讲”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交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黄冈密卷”。

不久前,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成功帮一名在交班途中被车撞倒的“银发工作者”维权,获取了赔偿款。

“要想止争解纷,仅仅依靠司法裁判是不够的。”该院承办法官联合当地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检察院启动“四维联调”,最终促成和解协议的签订。

早在2013年,黄冈就在全省首批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将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交由浠水、武穴、麻城3地基层法院相对集中管辖。

2023年,黄冈中院又联合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促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面提升。2024年,黄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4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69件,“一把手”出庭率提升40.9%,成立12个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行政案件调解率达27.46%,位居全省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