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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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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规定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规定对相关行为规范以领域进行分类: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在每个方面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列项细化“负面清单”。

规定对责任追究作了充实完善。其中,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