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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04月19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也未履行搬迁义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9日

2024年10月12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在湖北日报登报公告送达,刊登公告中,部分补偿决定编号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为:青山区4街38门10号陈京汉征收补偿决定编号由青政征补字【2024】90号更正为青政征补字【2024】87号,青山区4街7门4号章鹏征收补偿决定编号由青政征补字【2024】87号更正为青政征补字【202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