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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九日发布公告称 2025年04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