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中,办理多起关键岗位人员侵蚀民企财产案件,通过打击企业内部人员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增效。
2023年,咸宁某公司生产经理熊某某,及负责软件项目规划采购工作的张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促成交易,后非法收受多家设备供应商给予的财物共计60余万元。
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检察院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沟通,并积极向熊某某、张某某释法说理,截至目前,已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近日,检察院对两人作出批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咸宁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企业“内鬼”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案件11件15人。
(李蔓 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