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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财政金融投资的统筹联动 2024年07月04日

□ 顾露露

阅读提要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投资不仅关注财务回报最大化,还注重对科技、社会、环境的整体良性影响。

科学统筹财政金融政策,要建立科学的政策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人的孵化能力,要合理调整私募股权投资人所得税抵扣减免政策,要建立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要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运用大财政模式推动有效投资,要鼓励设备更新改造投资,鼓励绿色、安全投资,鼓励科技创新投资。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在稳住经济增长基本盘,推动产业化转型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有效投资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有必要统筹财政金融政策,以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学认识有效投资和财政金融政策统筹

一般而言,有效投资是指在充分考虑风险和回报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分析和合理决策,将资本投入到能够产生最好收益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中,以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财富增长。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投资不仅关注财务回报最大化,还注重对科技、社会、环境的整体良性影响。如通过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新质生产力;通过投资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公共卫生、促进社会公平;通过投资减少碳排放、保护自然资源、推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通过投资带来透明的管理、负责任的商业实践和对利益相关者的尊重等。与有效投资相对应的就是无效投资,主要分为投资过度、投资不足、投资错配等。投资过度是指在项目或资产上投入的资金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水平,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如盲目扩张、低效管理等。投资不足是指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低于必要和合理的水平,导致项目或资产无法充分发挥其潜力。如在研发和创新领域投入不足导致技术落后,竞争力下降等。投资错配是指资产配置与其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不相符。如短债长投、区域、行业投资过分集中等。过度投资、投资不足、投资错配并存等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整其收支行为来影响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措施,主要通过政府支出和税收政策调控经济。金融政策是指通过调整货币供应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和金融市场,如货币供应调控、利率调控和监管政策调控等。财政金融政策统筹是指彰显全局理念,通盘筹划,注重财政、金融两个部门的协调推进,进一步发挥政策效果,促进有效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政府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例,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旨在满足政府长期资金需求,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来支持政府的支出计划和项目,常被视为财政政策的工具。但是,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可以用于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而且这些国债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对利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行为产生影响。大规模发行国债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和协调。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募集的资金,可以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支持力度,增强投资激励,弥补投资不足。我们可以推动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绿色、科创项目的支持,提升投资效率。

运用大财政模式推动有效投资

鼓励设备更新改造投资。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设备更新项目资助基金、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为企业更新大规模机器设备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强调市场化推进、标准化引领和软硬件一体化更新原则,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释放设备更新需求,提高整体产业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绿色、安全投资。可以在政府采购和税收政策上加大激励力度,对于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选择,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激励企业投资于环保设备更新和资源循环利用,从而推动整个产业向绿色、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鼓励科技创新投资。可以建立技术创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奖励机制,对于在技术创新和资源回收再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技术创新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工作中来。

优化金融政策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激励

增强投资者信心,形成正向预期。湖北是中部重要的经济枢纽,除了加强政府投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和扶持以外,需重视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支持力度。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平均盈利水平来增强投资者信心,形成正向投资预期。激发民企投资热情,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如通过金融政策创新,降低民企投资门槛,设立专门的民间资本投资支持基金,用于扶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的投资项目、向民企投资者提供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逐步使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良性循环。

优化金融服务,提高对民企的融资便利度。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融资门槛、优化信贷政策等举措,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湖北的投资建设。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助力其发展壮大。

创新金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现有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机制,向民企让利,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交通、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资,提升这些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科学统筹财政金融政策

建立科学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出台部门的沟通协调。打破省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推进不同层级政府间的统筹发展和协同治理;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之前相互通气,形成“多规合一”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避免因部门利益导致的政策冲突。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人的孵化能力。在制定鼓励投“早”投“小”,发展产业培育相关科技金融政策中,更加充分发挥科创产业投资人(CVC)的产业孵化能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建议针对具有科创属性的CVC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清算环节出台灵活、市场化支持政策,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机构风投(IVC)相比,产业投资人(CVC)更注重所投标的对行业产业链生态打造,特别是核心价值链打造,具有投资阶段早、周期长、投资赛道专精特新,以及需要持续追加投资等特点。减少股权投资规则中对科创属性CVC投资的制约,如基金存续期与长周期投资的不匹配等。

合理调整私募股权投资人所得税抵扣减免政策。为激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耐心资本,应制定合理的投资人所得税抵扣减免政策。私募股权投资是典型的组合投资模式,通常通过项目组合投资中的少数项目盈利去弥补多数项目亏损。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需要通盘考虑组合项目亏损的税收抵扣,制定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建立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财政政策应注重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奖补政策,提高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配套和协同。另外,应继续通过引导资金政策招商引资,鼓励金融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杜绝金融资源系统内空转的低效率现象,确保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实体经济中去,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