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促行再出发!新年伊始,为期5天的湖北省检察院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成功举办。参训学员表示,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推动湖北检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通讯员 胡正享 摄)
2022年9月19日,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上,余某和某区政府现场签下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杨向东 摄)
2022年12月28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汉江老河口段,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见证。活动中,12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向汉江老河口段放流5万余尾鱼苗,以此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通讯员 厉莉 摄)
罗田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2022年,在办理一起80多岁老人的刑事申诉案件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检察院上门召开简易公开听证,在会后进行司法救助,用检察关怀化解老人的“心结”“法结”。 (通讯员 王章丁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段军霞
2022年,有不少大事件值得铭记。
这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这一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无数法治工作者奋斗拼搏的身影被时光定格,共同铸就了法治中国的不朽丰碑。
2022年,有许多小事件温暖人心。
这一年,蕲春县刘河镇的76岁老人李师傅很高兴,在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她领到了3.2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身患疾病、因案致贫的她渡过难关。
这一年,宜都市农民工张师傅等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终于领到了被拖欠的10余万元工资,解决了长达8年的“烦薪事”。
这一年,仙桃市一家公司从“涉案企业”变为“合规企业”,尝到守法经营的甜头,企业负责人对发展更有底气和信心了。
小事件背后有着司法为民的大情怀。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检察新理念,以系统观念履职办案、助力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用心
让新理念深入人心
进入新时代,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检察新理念,包括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等。
如何让新理念成为引领湖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省检察院党组讨论后形成强烈共识——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加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
“要始终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
“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而要将心比心、‘如我在诉’,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唯有思想破冰,才能实现发展突围。
为引领全省检察干警更新理念,省检察院推出了系列“硬措施”。
——2021年6月,下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的通知》,列出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司法检察理念等17项工作重点研讨内容。
——2022年3月,《湖北省检察机关“素能提升年”活动方案》正式印发,内容分为理念破冰学习研讨、能力培养练兵调研、纪律作风改进转变、关爱干警激励暖心4大项活动,明确提出34项重点工作。
——202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政治轮训拉开序幕,并将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作为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项硬核”出台目的只有一个:引导全省检察干警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围绕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各地迅速行动。
武汉市检察院组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宣讲团,走进基层院,围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题,对检察工作新理念的内涵与价值功能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难点进行深入研讨,引导干警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摒弃程序主义、机械司法等消极观念。
黄石市检察院举办青年干警先锋班,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检察工作新理念为干警授课,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每名青年干警撰写一篇新司法理念检察小故事和心得体会、开展一次调研、向院党组进行一次建言献策,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理精品案件和检察能动履职的强大动力。
2022年3月4日,十堰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暨重点业务质效研判拉练“案-件比”专场在郧阳区举行。十堰市检察院以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为内容,确定“少捕慎诉慎押”“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等7项重点工作,对标对表,分赴各基层院开展一系列专场拉练活动,通过集中攻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安陆市检察院,记者看到,电子屏幕上显示的“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汇”格外醒目。这里正在进行一场“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来自不同业务部门的10名青年干警正以真实案件为切入口,结合检察新理念要求,主动查找办案中的不足和短板。
“法律是刚性的,但我们能赋予它温度,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综合研判。”该院第一检察部沈如雪说。
类似这样的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吸引广大干警广泛参与。
用情
铺陈司法为民底色
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为司法价值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多年前,因房屋强制拆除引发争议,余某对当地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满,从此开始申诉。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2年,余某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法院裁判结论并无不当。但在与余某沟通后,得知自从房屋被征收开始,余某便搬离了案涉房屋,且一家人均患重病,居无定所,至今在外租房住。因为带着怨气,余某始终无法与当地就补偿和赔偿问题进行正面沟通。
承办检察官并未将案件一退了之。而是与余某反复沟通交流,引导其通过有效合理途径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与当地政府、案涉征收项目部及代理律师多方沟通,就争议化解可能性进行研商。
最终,双方同意由检察机关搭建平台,坐下来“算账”,以期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共识。
2022年9月19日,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上,余某和某区政府现场签下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2022年以来,我省开展检察听证总量稳居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听证案例类型“三个全覆盖”。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已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53件。
不仅办理各类复杂大案要案,也“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理好群众身边“小案”,在民生细微处见真章。
1993年,当阳市居民丁某因腿疾在当地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大小便不畅,其父亲认为是医生诊疗不当所致。1994年至2019年,丁某及其父亲历经12次诉讼与监督程序,并多次上访。
2022年,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重点重复信访案,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信访矛盾化解。
鉴于丁某自幼肢体四级残疾,微薄的工资无法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当阳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传递了检察温暖。最终,丁某及其父亲自愿息诉罢访。
在办理类似重复信访案件中,全省检察机关下足了“绣花”功夫,仅今年,就采取领导包案、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化解54件信访积案,其中信访长达15年以上的案件11件。近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重复信访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省检察机关苦练内功,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力化解重复信访案,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这是与群众‘情同此心’最好的阐释,也是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体现。”对此,长期扎根基层、特别关注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锡伟如是评价。
用力
能动履职汇聚合力
如何更深更实把依法能动履职融入日常,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发挥检察建议“杠杆作用”依法能动履职,精准治理社会“顽疾”。
此举旨在贯彻最高检“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求,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良性循环,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从源头上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前不久,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大型连锁商超,在两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该公司武汉区域法务负责人现场签收。
检察官为什么会去一家商超送达检察建议?原来,这源于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卢某在超市选购鳜鱼、猪肉等商品后,自助结账时看到旁边没有工作人员监管,未扫码付款就将部分商品夹带出超市,多次作案后被抓获。经调看监控视频和购买记录,卢某以此种方式先后13次作案,涉案金额5000多元。
这并非个案,汉阳区检察院统计后发现,短短一年间,该院办理发生在该大型连锁商超的盗窃案件就有14件15人,累计有百余次,涉案金额5万多元。
涉案金额小,但作案频繁。这与传统的盗窃案件区别明显,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降低这类案件的发案率?
带着问题,该院办案检察官实地进行“购物体验”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技防和人防双结合措施、管理体制、普法宣传等均存在明显漏洞,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
据此,汉阳区检察院“对症下药”开出了检察建议“药方”,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有效地堵住了盗窃案频发的漏洞。
类似事例还有不少。
2022年11月,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引起了石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注意。
被害人陈某在高空进行通讯电缆施工作业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起看似偶然发生的安全事故,暴露出管理方在未对工人进行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安排工人高空作业,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案件办结后,监督并未止步。
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与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座谈,对整改措施进行研讨分析论证,“量身定制”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行业溯源治理。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
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引领下,创新社会治理的成效已经显现。省检察院介绍,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8.88%,检察建议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用智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新路子。
被誉为湖北“首善之区”的武汉市武昌区率先进行探索。
2022年3月,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
为推动该暂行办法出台,武昌区检察院专门对近5年来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根据地区刑事犯罪结构特征和变化趋势,向武昌区委专题报送了《关于推进建立“少捕慎诉慎押”相关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区委和区委政法委重视。
“贯彻好这项刑事司法政策、各政法单位形成合力,是以司法履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昌、法治武昌。”武昌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十堰检察机关探索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也颇具亮点。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这项制度?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介绍,该项制度主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等情形,由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机关通知到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方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此举大幅度降低诉前羁押率。截至2022年12月,该市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已成功办理6起案件。
2022年11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出台,从被不起诉人区别适用不同处罚、教育措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十堰等地探索推出的“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被吸纳其中。
“此举是为了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用好检察意见等手段,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省检察院负责人说。
不诉不等于不罚!襄阳市检察院探索制定的《襄阳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联合受委托进行监督的公安、社区(村)、司法行政等单位,根据实际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参与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维护、巡山护林等社会志愿服务。
记者注意到,志愿服务期满后需填写《社会志愿服务效果评价量表》,公安、检察等监管单位是评价主体,共设置100分,被考核人得80分以上,社会志愿服务通过;得60—80分,延长社会志愿服务时长;得分低于60分,社会志愿服务不合格,即认罪悔罪不真实,无悔改表现,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践证明,这种“不起诉+志愿服务”的柔性惩戒模式能够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数据的变化最有说服力。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2%,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64%;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占到87.9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
创新路上永无止境。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家联合推进。2022年12月1日,省检察院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期更好发挥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不能停留于简单地就案办案,而要追求司法办案背后的双赢多赢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将持续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新理念带来的司法红利。”省检察院负责人说。